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议计划部署,合理调节使用煤炭资源,做好煤炭保供稳价作业,保证煤炭、煤电安全安稳供给,有关部分要求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准则,下降旺季电厂存煤规范,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。电煤消费旺季原则上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应坚持在7—12天,用煤顶峰期存煤上限不高于12天。
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要求,适度调低旺季存煤规范,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,关于调动盘活库存资源,安稳煤炭价格,提升动力安全供给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随着中长期合同等安稳煤炭供给和价格长效机制逐步完善,煤炭保证能力明显增强。实施淡旺季差别化存煤准则,冷季鼓励多存煤,为生产企业均衡生产创造条件;旺季鼓励淡储旺用,恰当减少顶峰期间存煤,能够缓解电煤需求波动与煤炭均衡生产之间的对立,坚持供需和谐,促进电煤继续供给和价格安稳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动力局已树立电煤保供作业专班,将实施淡旺季差别化存煤准则的电厂纳入要点保证规模,保证牢牢守住电厂7天安全存煤底线。电厂运行过程中电煤库存可用天数低于7地利,立即发动要点保供机制,相关部分和要点企业将在煤源、运力等方面予以要点和谐保证。